美国公立中小学教育惩戒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发布时间:2014-10-15 22:14
【摘要】 教育惩戒的出发点和目的,是教育人,促进人的发展。因此,教育惩戒的理论研究应该结合教育实际,并且契合人性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惩戒中的另一个问题更加引人关注,那就是学生的权利保护。惩戒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健康成长,这固然是好的。但是学校、教师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自由裁量幅度过大,缺少法律规章约束,就必然会导致“度”会出现问题。教育惩戒的本质性问题,是人性与教育的关系。但教育惩戒中的法律问题,是这其中的基础性问题,也是在实际操作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我们只有规范学校及教师在教育惩戒中的做法,才能更好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保证学生权利不被侵犯的基础上正确地实施教育惩戒。在美国,教育惩戒拥有悠久的历史。虽然美国各州的法律五花八门,但是美国宪法赋予了学校及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学校及教师拥有的教育惩戒权并非是随意的,他们惩戒的方式有着明确的方式性规定以及限制性规定。这样做不仅给予了教育者管教的权利,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被教育者在遭受不适当的惩罚时,也可以及时发现并保护自身权益。本文以美国公立中小学教育惩戒为主线,通过解析若干个美国中小学在教育惩戒上产生争议或者对后世影响很大的判例,对美国中小学教育惩戒进行论述。并且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之上,探讨美国法律对于中小学生在接受教育惩戒时的权利保护问题。
引 言
一、研究缘起
在我国,近年来随着网络和电视传媒的发展,越来越多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纠纷被曝光。在这些被曝光的纠纷中,关于学校和教师惩戒学生的事件占绝大多数。舆论作为一把双刃剑,它虽然可以适当的监督教师的行为,但它同样束缚了教师的手脚。在学生某些违纪行为面前,教师会犹豫不决,不敢加以管教。教师的一点错误、一句不合适的言论都会被舆论无限放大,学校的正常教学也受到了干扰。虽然舆论监督给教师施加了很大的压力,但是学生因受到过度的惩戒而导致身心受到伤害的事件并没有停止,反而愈演愈烈。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还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来规制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我国的法律赋予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利,但并没有完整细致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教师的惩戒行为,这样的漏洞使得教师在运用惩戒权的时候随意性较强,而学生的权利往往就牺牲在了这样的法律疏漏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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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对美国和中国学者关于教育惩戒的经典著作和文献进行梳理,通过文献研究,对前人的研究观点深入分析,总结自己研究的重点与不足。
(二)个案研究法
学习和分析美国最高法院关于教育惩戒的典型判例,总结美国公立中小学教育惩戒的立法沿革。
(三) 跨学科研究法
本文综合运用了教育学、法学等学科领域专业知识,交叉使用后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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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美国公立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基本相关概念
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而教育惩戒,作为教育人而服务的手段之一,其最终目的也同样是培养人。由于近年来媒体和舆论的发达,过分放大个别教学案例,使得教育惩戒在人们的心目中被定为贬义词。这种现象说明,大家对于教育惩戒的印象始终停留在它的痛苦之上,没有认识到教育惩戒是一种教育手段,而忽略到它教育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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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惩戒的基本概念
(一)教育惩戒的含义
教育惩戒,英文 educational discipline;在美国,教育惩戒是指学校为了建立有利于学习的校园氛围而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限制和制裁的措施,措施不仅仅涉及控制学生的不良行为,同时更加关注如何教会学生了解行为结果对于自己及他人的意义,并培养学生控制和管理自身的能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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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惩戒的本质
教育惩戒的本质需要正确的理解,而正确认识教育惩戒的本质对于今后正确运用教育惩戒的手段有着重要的意义。教育惩戒的本质,应该从多个角度来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教育惩戒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学校和课堂的教学环境,遏制学生的不良行为和违纪行为。教育惩戒是一种维持公共教学秩序的良好工具,它帮助学校管理者构建良好的教学环境,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道德观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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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美国公立中小学教育惩戒中的权限分配 ...............17-22
一、 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惩戒 .......................17-20
(一) 校长的惩戒权................... 17-18
1. 校长惩戒权的使用范围 ...............17-18
2. 校长惩戒权的实施方式及法律约束.......................... 18
(二) 教师的惩戒权 .....................18-20
1. 教师惩戒权的使用范围 ...........................18-19
2. 教师惩戒权的实施方式及法律约束 ...........................19-20
二、 学区管理者的惩戒权 ....................20-22
(一) 学区管理者惩戒权的使用范围 .................20-21
1. 长期停学 ........................20-21
2. 强制转学 ...................21
(二) 学区管理者惩戒权的实施方式及法律约束 ..............21-22
第三章 美国公立中小学教育惩戒中的争议问题 .................22-35
一、 体罚问题 ...................22-27
(一) 案例分析——1977 年“英格拉罕诉莱特案”(Ingraham v. Wright)....... 22-23
(二) 美国社会对于体罚的合理性标准............... 23-24
(三) 美国社会对于体罚的合法性标准 ...................................24-26
1. 实体合法的标准 .......................24-25
2. 程序合法的标准 .................................25-26
(四) 各州实施体罚的概况 ..........................26-27
二、 停学问题 ..................27-29
(一) 案例分析——1975 年“戈斯诉洛佩兹案”(Goss v. Lopez) .........27-28
(二) 停学的具体措施............... 28-29
(三) 停学的实施程序 ...........................29
1.第一时间的通知和听证会 ....................29
2.提出证据与质证的权利 .....................................29
三、 残疾学生的教育惩戒问题 ..........................29-35
(一) 案例介绍——1988 年霍尼格诉多伊案(Honing v. Doe)..................... 30
(二) 残疾学生教育惩戒的立法沿革................. 30-31
(三) 残疾学生教育惩戒的方式和程序 ...................................31-32
1. 残疾学生的惩戒方式............................ 31-32
2. 残疾学生的惩戒程序 .................................32
(四) 残疾学生教育惩戒的原则............... 32-35
1. 教育性原则 .................33
2. 均衡性原则 ................33
3. 非歧视性原则 .............................33-34
4. 主动性原则 ............34-35
第四章 美国公立中小学教育惩戒中对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
美国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大国,在对于教育的法律规制方面,也非常值得学习。美国的法律赋予了公立学校教育惩戒的权利,同时也约束着公立学校的惩戒行为和程度。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对于学生人权的保护,即遏制了错误行为,又不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下面就以公立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演变导致的学生地位的变化来为切入点,介绍美国法律对于在教育惩戒中学生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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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1969 年的一个判决中,布莱克法官曾经声明:“在训练我们的孩子成为良好公民——或称为更好的公民——的过程中,学校纪律和家庭纪律一样,是不可或缺的且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因此,为保护学生个体利益及学校的利益,学校人员有权利且有义务管理学生的行为。如果学生不遵守合法的行为规章,学区管理者就可以对他们处以恰当合理的纪律处分。不过,如果学区纪律处分存在任意性或者侵害学生的合法权利时,法院则会对此加以干预。
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其法律体系与我国有着本质的差别。相对于我国较为空洞的实体法条规定,美国的这种做法更加贴合教育实际。可以说在教育惩戒的问题上,美国确实发展的较早,体系也比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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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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