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法律硕士的诊所法律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5 10:53

  本文关键词:论中国法律硕士的诊所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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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硕士教育的设置目标是为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的法律职业人才。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最初是借鉴美国的J.D模式,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将其定位于为我国培养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到目前为止,法律硕士教育虽然经历了十七年的发展,但是依然面临着未能真正满足社会对实务型法律人才的需要、课程设置不合理以及教学方法不够到位等问题。 如果只有法律,而没有适用法律的高层次、实践型法律人才,法治仍然是空中楼阁。我国在高扬法治旗帜,全力推进法治进程之时,能否培养一批具有正义精神和娴熟技艺的高素质法律职业者,无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一环。而要造就适应时代要求的法律职业者,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丰富的智力支持,法律硕士教育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为了让法律硕士教育实现其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的目标,有必要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改革。 改革的思路就是引入、发展和完善诊所法律教育。诊所法律教育这种模式在2000年的时候从美国引进来,由于是来自普通法系的国家,所以它继承了英美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历史传统,并且经历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而逐渐成为了顺应时代需求的教育模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得到了稳定的发展,其改革的经验也为现在许多想要引入并发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国家提供了良好的借鉴。诊所法律教育这种实践教育模式所具有的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实践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功能特点刚好能够契合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实践性人才的目标。其精髓主要在于通过实践操作来学习知识,目的是为了培养一批既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又有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法律人才。诊所法律教育被引入中国后,改变了传统法学教育的一般理念、弥补了法学实践教育的不足以及有助于培养高素质、综合性的法律职业人才。 但任何法律都不是非背景化的普适制度。从美国引入的诊所法律教育方法也不例外。由于中美两个国家的法律文化环境以及具体国情的不同,所以诊所法律教育在两个国家的发展也不会完全相同。诊所法律教育来到我国面临着不少的障碍,在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当中,诊所法律教育的引进受到了传统法学教育理念的阻碍:几千年来,我国都是一个成文法体制的国家,在这个体制当中,由于历史的影响,成文法的传统体制根深蒂固,我们的法学教育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了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分析上,我们的传统法学教育理念重心并不是在实践性法学教育中;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受到了师资力量不足的影响:从事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师不仅仅应该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还要求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而这样的教师并不普遍,并且,诊所的教师相对年轻化,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也很明显;与此同时,诊所法律教育的全面实施还受到了经费投入不足的制约;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来源也没有清晰的界定。这些都是影响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当中继续发展的障碍。 笔者认为,在中国特有的法律传统和制度文化环境下,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个西方舶来品,要想真正的成为符合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的法学实践教育模式,真正的在这片新的土壤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就必须着眼于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关键性障碍,针对性地分析并解决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首先,必须全面确立诊所法律教育的理念:它是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方法,是对现行法学教育方式缺陷的一种弥补;其次,,建立强大的法律诊所师资队伍: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教师配置模式,加大“双师型”教师的配备,给诊所的教师单独的职称评定方式,让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诊所教育当中去;另外,设立专项教育基金,实现经费来源多元化以及明确法律诊所教育的学生对象,这些措施都是有助于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与完善的。 总之,只有针对性的解决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硕士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才能让诊所法律教育做到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才能够为法律实务界培养出大批符合社会要求的实践性人才。
【关键词】:法学教育 法律硕士 诊所法律教育 发展与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0-4;G643
【目录】:
  • 中文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1
  • 一、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分析11-19
  • (一)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定位11-13
  • (二)法律硕士教育的困境13-17
  • (三)法律硕士教育改革的必要性17-19
  • 二、引进诊所法律教育的必要性19-26
  •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功能19-22
  • (二)移植诊所法律教育的必要性22-26
  • 三、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硕士教育中的发展与完善26-35
  • (一)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障碍26-30
  • (二)大力发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几点建议30-35
  • 结语35-36
  • 参考文献36-38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38-39
  • 后记3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刘莉;;诊所法律教育环境的生态学构建[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0年07期

2 张利宾;;关于中国法学教育的一些思考[J];研究生法学;2009年02期

3 王立民;;也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方法[J];法学;2007年11期

4 李莎;陈力铭;;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困境及其突破[J];广西教育;2009年27期

5 黄正东;20年前中国法学名家耶鲁首次访问讲学追记——贺马克昌教授80华诞[J];法学;2005年06期

6 刘英俊;;论诊所法律教育的同化与异化[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0年10期

7 魏丽丽;;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探讨[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1年03期

8 王祖书;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引入与实践探微[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年09期

9 张传;论法律硕士培养中的诊所法律教育体系建设[J];江淮论坛;2005年02期

10 陈学权;;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改革[J];现代教育科学;2009年07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秦文芳;我国律师养成制度初论——兼论我国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D];首都师范大学;2003年



本文编号:9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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