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09 16:04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房屋征收大量存在。公民的城市房屋财产权是保障人权、实施宪政的基石。在城市房屋的征收中如何保护公民的城市房屋财产权十分重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依赖完善的行政补偿制度。遗憾的是,由于法律的缺失,导致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共同侵害公民房屋财产权的行为大量存在。房屋征收中不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更是极不合理。补偿标准低,房屋所有权人的参与性少,补偿主要由政府和开发商主导。在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便强制拆迁公民的房屋,甚至不惜动用黑恶势力,致使很多悲剧性的事件发生。本文从城市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得不到合理补偿的现状入手,结合相关法学理论,对我国的城市房屋征收征收中的行政补偿制度的基本理论、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三个方面进行的探究。 该论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补偿制度的基本理论。笔者对城市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补偿制度做了概念性的描述,对其法律特征做了概括。探讨了该制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如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的城市房屋征收是行政补偿制度的前提,行政补偿制度与民事补偿制度的区别,城市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补偿与农村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补偿的区别。在该部分的最后,笔者对该制度的功能进行了简要的阐释。第二部分是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对简要描述了该制度的现状,引出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城市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补偿制度的法律缺位、城市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补偿制度的前提——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城市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补偿制度的程序不健全、城市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补偿制度的标准及方式不合理、城市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补偿制度的救济手段不完备等。该部分对问题的分析,为下一部分的完善提供了基础支撑。第三部分是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补偿制度的完善。在该部分中,笔者针对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该部分是笔者有所创新的地方,如对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构思了三个角度即法律、民主程序、司法程序;主张确立“完全补偿”的原则;对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等做了较为大胆的设想,如对无形损失、预期损失、精神损害的赔偿。笔者在现有知识结构的基础上,认真阅读了相关书目和论文,分析了现行的法律法规,比较借鉴了国外的成熟经验,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181
本文编号:2620971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18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邵丹;香洲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D];四川农业大学;2017年
2 周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分析[D];内蒙古大学;2013年
3 王海西;关于我国行政征收补偿制度改良的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62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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