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财政”规模估算及其原因、风险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4 11:30
【摘要】: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土地财政”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问题是比较普遍也是较为严重的,而由“土地财政”引发的问题也日益突显,给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本文从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现状、规模出发,运用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相关理论,从经济体制、法律体制以及政治体制三方面对引发地方政府如此热衷于“土地财政”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经济体制上,由于分税制的原因导致地方政府角色的改变以及事权与财政的不匹配;法律体制上,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健全,难以真正追究政府违法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因公违法”的现象;政治体制上,现行的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机制中的以GDP、经济增长速度等经济指标为主要考核指标,使得追求政治收益最大化的地方官员唯财政收入增长为主要的目标,这些都是导致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的内在动力和客观制度环境原因。接着本文又试着分析了由“土地财政”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包括:金融风险、财政风险、房产泡沫风险、违法和腐败风险和社会风险。在上述基础上,本文从对现行经济、法律、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上,提出了如何消除或减少这些由“土地财政”带来的风险的一些建议和意见。
【图文】:
2009 20.9 17.8 85.17% 15910.2 15098.5 94.90%数据来源:根据历年《国土资源公报》及《2009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计算整理图2-1 土地出让均价变化图数据来源:根据上表计算而得随着土地出让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2001年时,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占全国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还不到1/6;至宏观调控前的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占到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50%以上,,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后,这一比例在接下来的两年有所降低,2007年又急剧反弹,始终是三分天下有其一,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如图2-2所示。表2-1 土地出让“招、拍、挂”比例及相应的收入比例统计表
12 图2-2 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及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比重数据来源:根据财政年鉴和国土资源年鉴数据整理以上只是全国的平均水平,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对其土地出让金的规模是否会有影响?根据2008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大小,本文把中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为三个等级:一类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大于30000元),二类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5000~30000元),三类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小于15000元)。①表2-2 2008年一类地区土地出让价款和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一览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亿元)土地出让总价款(万元)土地出让纯收益(万元)出让总价款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纯收益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上海 2358.75 5702615.05 1710784.51 24.18% 7.25%北京 1837.32 6865430.38 3129880.95 37.37% 17.04%天津 675.62 3935852.68 1558445.34 58.26% 23.07%浙江 1933.39 10338866.90 1891308.10 53.48% 9.78%江苏 2731.41 13185425.57 2437450.45 48.27% 8.92%广东 3310.32 6754435.37 1197386.14 20.40% 3.62%山东 1957.05 8659838.97 4825015.69 44.25% 24.65%内蒙古 650.68 1228037.06 548932.32 18.87% 8.44%辽宁 1356.08 6205057.94 2014808.51 45.76% 14.86% ①具体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参考《2009 年中国财政年鉴》。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财经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F301;F812.4
【图文】:
2009 20.9 17.8 85.17% 15910.2 15098.5 94.90%数据来源:根据历年《国土资源公报》及《2009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计算整理图2-1 土地出让均价变化图数据来源:根据上表计算而得随着土地出让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2001年时,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占全国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还不到1/6;至宏观调控前的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占到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50%以上,,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后,这一比例在接下来的两年有所降低,2007年又急剧反弹,始终是三分天下有其一,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如图2-2所示。表2-1 土地出让“招、拍、挂”比例及相应的收入比例统计表
12 图2-2 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及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比重数据来源:根据财政年鉴和国土资源年鉴数据整理以上只是全国的平均水平,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对其土地出让金的规模是否会有影响?根据2008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大小,本文把中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为三个等级:一类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大于30000元),二类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5000~30000元),三类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小于15000元)。①表2-2 2008年一类地区土地出让价款和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一览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亿元)土地出让总价款(万元)土地出让纯收益(万元)出让总价款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纯收益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上海 2358.75 5702615.05 1710784.51 24.18% 7.25%北京 1837.32 6865430.38 3129880.95 37.37% 17.04%天津 675.62 3935852.68 1558445.34 58.26% 23.07%浙江 1933.39 10338866.90 1891308.10 53.48% 9.78%江苏 2731.41 13185425.57 2437450.45 48.27% 8.92%广东 3310.32 6754435.37 1197386.14 20.40% 3.62%山东 1957.05 8659838.97 4825015.69 44.25% 24.65%内蒙古 650.68 1228037.06 548932.32 18.87% 8.44%辽宁 1356.08 6205057.94 2014808.51 45.76% 14.86% ①具体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参考《2009 年中国财政年鉴》。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财经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F301;F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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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6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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