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风险防范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5 03:38
【摘要】: 房地产合作开发是实践中房地产开发的普遍形式,其合作开发的方式有合伙型联建、成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两种。实践还经常存在的一种合作方式是房屋参建,但其与合伙型联建、项目公司合作开发有着本质不同。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两种模式各自面临特有的法律风险,合伙型联建需要将合作各方共同列名,以避免未列名方权利受损;项目公司合作开发中合作各方意志冲突需谨慎解决。除此之外,两种合作开发模式还面临共同的风险,包括因缺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导致合作合同无效的风险、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影响合作合同效力的风险、审批与登记影响合作合同效力的风险、土地使用权瑕疵风险、资金不足风险、以预售款充抵投资的风险以及合作开发的利益分配中房屋分配约定不明、提前购入风险等。 房地产合作开发风险的整体预防,可从实施律师尽职调查,谨慎选择合作开发伙伴、审查资质条件、签订详细完备的合作开发合同,以及规范合同履行等方面来预防。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F293.3
本文编号:2664417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F293.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王恒恒;个人合作建房的经济与法律分析[J];前沿;2005年11期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唐烈英;个人住宅商品房买卖贷款按揭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王世柱;非营利性合作建房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266441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fangdichanjingjilunwen/2664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