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错误救济方式的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7 16:48
【摘要】:本文首先通过比较国内外学术界对不动产登记行为性质的几种典型观点,结合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特征,提出了我国不动产登记行为具有公法、私法的复合属性,应属于准行政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指出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错误救济方式包括行政救济(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行政诉讼救济、以及民事诉讼救济。随后通过对工作实践中接触到的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出各种救济方式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缺陷或碰到的问题。最后,笔者在科学认识我国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基础上,结合对国内外不动产登记错误救济的制度的比较研究,提出对我国不动产登记错误救济的合理化建议:一是,大力发展行政救济途径;二是,合理运用行政诉讼救济途径;三是,完善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四是,合理分配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作者并在各种救济途径的法律法规完善和具体操作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3.2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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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志敏;;不动产登记行为定性分析——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J];中国房地产;2011年05期
2 余t,
本文编号:266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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