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的实务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21-07-03 16:22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欣欣向荣,房地产中介行业也随之迅猛发展。相较于一手房的交易,二手房的交易程序更为复杂,二手房一般都是个人之间的交易,不仅有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还有个人与中介公司相关的居间合同法律关系。房地产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供给专业的知识,帮助买卖双方完成交易。可就目前来看,致使各种房地产中介合同纠纷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房地产中介市场经营十分混乱,各种违规、违法的行为频繁发生。在本文中,笔者本着为买卖双方服务的宗旨,兼顾保障房地产中介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们新颁布的民法典新规进行浅显探讨。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实务中中介公司诉请的类型
(一)房产中介公司要求支付佣金
(二)房产中介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二、实务中委托方的抗辩理由
(一)房产中介居间未成功或未完成全部居间服务
(二)房产中介未如实报告重要信息
(三)房产中介拟制的文本中有格式条款
三、诉辩之争背后的审判意见分歧及司法不统一
(一)房地产中介居间成功认定及佣金数额的确定
(二)作为居间合同附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认定
(三)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及违约金数额的确定
四、我国立法现状及《民法典》新规
(一)我国立法现状
(二)立法现状对审判实践造成的难点
(三)《民法典》新规亮点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简析中国房地产经纪市场存在的问题[J]. 郑培春. 今日科苑. 2008(15)
[2]论房地产居间合同[J]. 王恩兆,苏仲轩. 经济研究导刊. 2008(08)
本文编号:3262929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实务中中介公司诉请的类型
(一)房产中介公司要求支付佣金
(二)房产中介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二、实务中委托方的抗辩理由
(一)房产中介居间未成功或未完成全部居间服务
(二)房产中介未如实报告重要信息
(三)房产中介拟制的文本中有格式条款
三、诉辩之争背后的审判意见分歧及司法不统一
(一)房地产中介居间成功认定及佣金数额的确定
(二)作为居间合同附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认定
(三)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及违约金数额的确定
四、我国立法现状及《民法典》新规
(一)我国立法现状
(二)立法现状对审判实践造成的难点
(三)《民法典》新规亮点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简析中国房地产经纪市场存在的问题[J]. 郑培春. 今日科苑. 2008(15)
[2]论房地产居间合同[J]. 王恩兆,苏仲轩. 经济研究导刊. 2008(08)
本文编号:326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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