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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上权利冲突及解决

发布时间:2021-09-22 11:17
  商品房预售制度最初在香港兴起,俗称“买楼花”,因其在加速资金回笼,缩短投资周期,降低开发成本,加快市场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商品房预售作为商品房销售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尽快回笼资金,往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开始预售房屋,与商品房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商品房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正在建设的、尚未建设成的、未取得商品房所有权证的期房,所以同一预售商品房上往往会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主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承包人、银行、商品房预购人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发起人,其享有的是售出预售商品房的利益,承包人因发包人未在宽限期内支付欠付工程款而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银行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售商品房抵押给银行而享有抵押权,商品房预购人因购买预售商品房享有商品房预购人权利。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聚法案例、威科先行等法律专业信息库设定关键词检索涉及预售商品房上权利冲突案例,将数据进行整理、绘制表格、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发现预售商品房上权利冲突主要有以下三种:其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冲突,《中华人民共...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预售商品房上权利冲突及解决


商品房预购人权利与抵押权冲突案情况分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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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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