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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运用立法权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实践

发布时间:2022-01-20 10:42
  <正>党的十九大把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作为新时代重点任务之一。税收法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对《立法法》修订,进一步明确税收法定要素,指明税收立法规范、有序、合法实施之法理路径。至此,税收法定原则从抽象学理概念或法治价值取向变为法治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制度。 

【文章来源】:税收征纳. 2020,(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税收法定下的税收立法权
    1. 税收法定符合合宪之基。
    2. 税收法定决定税收立法权的性质与归属。
    3. 税收法定决定税收立法权的分配格局。
二、房地产税立法权分配中的地方属性
    1. 房地产税天然具有地方税特性。
    2. 房地产税征收对象范围广阔,税源基数巨大。
    3. 房地产税征收的信息基础准备有序开展。
三、房地产税立法实践中的路径选择
    1. 明确房地产税立法的主导部门。
    2. 确定房地产税地方立法权限的合理分配。
    3. 适当赋予地方在房地产税立法权限的法律路径。
    4. 推动房地产税立法合宪性审查。



本文编号:359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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