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周礼疑义举要》初探
本文是节选自《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的文学论文,主要是关于江永《周礼疑义举要》初探,详情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关于《周礼》军事问题的创获《周礼》中的军事问题涉及到诸多职官,经文叙述十分简略,相关职官之间职能交叉,很不容易辨别。《大司徒》所划分的民众组织单位为“比法”,一乡包含12 500家。《小司徒》的民众组织单位为“伍法”,一军有12 500人。可见《大司徒》的“比法”和《小司徒》的“伍法”所指重合。《小司徒》又说“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据此,六乡可以动员的军事力量可达75 000人。同时,在六乡之外的六遂、和甸稍县都依然有同样的组织单位,那么,天子可掌控的军事力量将十分庞大,如何使用这些军事力量,这些军事力量的具体配置如何,如何训练,如何调遣,江永对这一套亦兵亦民的军事体系作了系统性描述。
关于基层军事组织,江永从车战角度进行考察,以为“卒”是兵车与步兵协同作战的基本单位,从民事组织角度划分的“族”在军事组织中成为“卒”:
伍法起于五人,而车法起于百人之卒。盖兵车一乘,有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又有重车一乘,二十五人,共百人。四两为卒,是以一两之人将重车,分之为一什、三伍:炊家子十人;固守衣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也。以三两之人为士徒,一甲士主射,帅二十四人;一甲士主御,帅二十四人;一甲士为右,帅二十四人也 ~。
其中兵车一乘是战斗车;重车一车是保障车。这样,一百人的“卒”,每个人的职责分工都有了比较明确的描述。这些人来自同一个行政组织“族”,因而人人声相习,性相同,作战协同能力强。关于士兵的选拔和军队的调遣,江永总结出畿内用兵原则有两个:一是更休原则,二是就近原则。而且有战事往往征兵于诸侯,王朝只派元戎十乘先启行:
《小司徒》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亦言其联络卒伍之法当如此,果有军旅,或调远,或调近,必有更休之法,当不令远地独逸,近地独劳。上地、中地、下地家家虽有可任之人,亦自有均平之法,当不令下地家五人亦与上地家七人者同出一人为兵也。管仲之法则是家出一人为兵,盖是时兵、农已分居士乡,而受田者征其人而不征其税,居野鄙而受田者征其税而不征其人,岂亦仿成周六乡出六军之制而变通之耶?天子六军取之六乡,而六遂与甸、稍、县、都亦有兵,所以防守禾在六军之中,即天子六军亦所以备制。若有征伐,犹征兵于诸侯,王朝将帅元戎十乘以先启行,不尽用六军也l4J5。
关于军队的训练,江永以为即《夏官》中的中春教振旅、中夏教茇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阅。对于军队以上四次训练的细节,江永也有思考,以为也是有所选拔,轮番教习,非同时尽起:“大阅”经文虽详, 亦多可疑,不分班习战则车徒甚众,四表之地无多,纵列太狭,横列太阔。若分班则经文又未言。窃意四时之田并分番教阅,一田不必遍集,王畿之民一人不必岁供四役,否则,宁无妨农乎?
综合江永《周礼疑义举要》相关各条,可以看出江永对于《周礼》所规定的军事体系及其运作方式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比较接近《周礼》设计的真相,推进了这个问题的研究。
二、关于(《周礼》赋税研究的创获《周礼》一书中,土地、人民、职官三大系统错综复杂。其中赋税关系~直疑问重重。《冢宰》职文说有“以九职任万民”,而《大司徒》还有“十又二职”,此为生产活动,有生产则有财富,赋税问题随之产生。《冢宰》职文说:“以九赋敛财贿,一日邦中之赋,二日四郊之赋,三日邦甸之赋,四日家削之赋,五日邦县之赋,六日邦都之赋,七日关市之赋,八日山泽之赋,九日币余之赋。”这是一条总纲,至于如何征收,征收什么,在关联职官的职文中表述各不相同,之间颇有差异,因而引来无数纠纷。《周礼疑义举要》在这方面有独到见解。江永发现《冢宰》“九职”、《闾师》“八贡”、《大司徒》“十又二职”之间的关联:“九职任万民”,皆任之以生财。《大学》所谓“生之者众”也。九职外有学士习道艺,巫医卜筮守世事,府史胥徒服公事,皆非所以生财,故不在九职之数,而《大司徒》并之为十有二,天下之民尽此矣。“九职生财”即《闾师》之“八贡”与无职者之“夫布”,然亦稍有不同:“九职”合虞、衡为一而有臣妾聚敛疏材,《闾师》无疏材之贡,而分虞、衡为二,亦得九,《大府》所谓“九功”者也。
十二职中,九职属于生产性职能,余三职属于服务性职能,因此只向九职征收赋税。但是《闾师》只 有“八贡”,江永解释说:“九职”中惟臣妾不责其贡疏材,悯其为人奴婢也,委人之薪刍、疏材、木材,《掌荼》之疏材自是取之于虞衡及山泽之农,“九职”除臣妾,析虞衡为二,仍是九,故《大府》言“九功之人”。
由于人力徭役、实物和货币赋贡同时存在,这些“赋”是如何分担在六乡、六野等行政区的?《载师》职文有所规定,不过“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的说法学者多有怀疑,江永以为是远近均平之法,对于各种怀疑作了果断的否定:
《国语》载孔子之言曰:“先王制土,藉田以力而砥其远迩。”是田赋有远近取平之法。《禹贡》句服五百里,近者贡粗而且服,远者贡精而不服,是虞夏砥远迩之法也。《载师》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是《周官》砥远迩之法也。取民固不过十一,然力役先取诸近,近者多而远者少,其势不得不然,益远民之赋以补近民之力政,乃均平。
实物和徭役之外的诸“布”征收也比较复杂,前人多有阐释未当者。江永对《廛人》职文所涉及的欲布、总布、廛布作了明确的解释:《廛人》有欲布、总布、廛布。欲布者,市之屋税,总布者,货贿之正税。廛布者,市之地税也。
古者建国,王立朝,后立市,国中大小之肆皆是公家之财,所成,故有屋税。廛者,市中空地,未有肆停货物于此,则有地税,二者皆非商贾之正赋。
《闾师》云任商以市事,贡货贿总布,正是货贿之税。货有贵贱,贿有重轻,举其总数以计布,故谓之总布,三布中总布最多,故使每肆一人之肆长随时敛之,以归廛人,而廛人以入泉府也。司关、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廛,此征廛是二事。征者,货贿之税也,廛者,货贿停阁邸舍之税也。若不停阁,则无廛布矣,不得以征廛为一税,遂当关上货贿之征也。
本文编号:4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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