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效应分析与地方政府监管途径选择(2)
2.中小企业投资用途不合理导致企业发展资金虚空。企业的投资不合理也是产生民间借贷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企业投资热衷于虚拟经济领域。温州众多企业涉足投资回报率高的产业,投机心理使企业主疏于对企业的发展转型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和估算,缺乏理性的投资理念,将大量资金从实体经济抽逃出来转向虚拟投资领域,为资金循环埋下隐患;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主假破产,真移民,转移资金。温州部分中小企业老板抽出资金进行海外置业,而置业的最终目的是移民。由于金融监管系统对于贷款与小额度资金转移缺乏严格的监管程序操作,为企业主假借破产之名,进行海外投资转移资金,实现真移民提供了可乘之机。企业主一旦完成了向海外资金转移,在国内的实体经济就面临资金空壳危机,从而导致民间借贷危机。
3.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众多,民间借贷市场潜力十足。民间借贷危机之所以愈演愈烈,与其资金来源即放贷者也有很大的关系。其一,在温州,很多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向银行借贷,所贷款项的用途并非 用来发展实体经济,除了进行投资一些暴利行业的投机投资外,还有部分资金以高于银行利息二次贷给无法获取融资的企业,从中赚取利息差价;其二,在高利息诱惑下,银行也积极寻求与企业的借贷。
银行参与民间借贷,不仅增加了金融资产的风险,更是从机制上放松了银行资金流人民间借贷市场的阀门。在利益的驱使下,银行资金的流人,不仅成为民间借贷资金的来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民间借贷市场的不规范;其三,大量涌现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将银行资金曲线贷人民间市场,增大借贷规模[6]。温州众多中小企业看中小贷公司的灵活以及不受银监部门的监管等方便,投资成立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进行高于4倍贷款利率的放贷操作,这进一步推动了民间借贷的汹涌发展之势;其四,以个人名义参与民间借贷现象广泛存在。公务员放贷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公务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民间借贷,换取利益。有数据显示,温州89 的家庭、个人和59 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7]。大量的放贷资金助推了民间借贷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4.“利率双轨制”是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现实基础。“利率双轨制”是利率不断推向市场化改革的结果,是市场化定价过程中维护市场相对平稳的妥协机制。由于国家规定的市场利率过低,民间借贷利率以高额的利息吸引了大量的民间资本积累。同时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对不能获得低成本资金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不得不转向承担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获取融资,以弥补体制内优惠资源的缺口,这样也加剧了民间借贷市场的膨胀和风险。
5.民间借贷存在结构洞,导致系统性风险不可避免。根据结构洞理论,民间借贷行为也处于社会网络结构中,借贷活动必须通过第三方的“中介”才能发生。据调查,温州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建立在强关系基础上的私人借贷,这种借贷通常是以签订不规范的契约发生的,且比较隐秘;二是通过银行借贷,再以更高的利率“二次转贷”给他人;三是通过担保公司放贷。后两种的“二次转贷”方、担保公司都是借贷行为的中介,拥有结构洞的中介通过掌控着信息优势和控制优势为自己谋取更多的服务和回报,随着借贷规模的不断扩大,参与的“中介”越多,产生借贷的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
三、地方政府对民间借贷的监管途径选择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其作为一种补充性的资金力量,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前提是民间借贷潜在的风险必须得到预防和控制。2011年,由温州“民间借贷”危机衍生的区域金融危机敲响了地方政府对民间借监管的警钟。
1.加大对民营实体经济的金融扶持,减小民间借贷的市场空间。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常常经受发展资金短缺的困境。2011年温州“跑路”老板全部来自民营企业,而这些民营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依靠实体经济起家,随着实体企业营利越来越微薄的压力不断增大,用于企业转型谋求可持续发展的融资需求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从民营企业角度来说,应该加强自主创新,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但需要资金支持;从政府角度来说,政府应该通过金融工具,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实现企业发展转型,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发展。所以,在经济发展转型时期,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前景的评估,实施差别化的金融政策,加大对民营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使民营中小企业能够通过正规金融分享到更多体制内的优惠资源,解决融资难问题,从源头上减小民间借贷市场空间。
2.加快民间借贷市场制度规范建设。我国金融资源有限,民间借贷自出现以来就充当中小企业和个人获取资金的重要途径,因此应鼓励符合规范的民间借贷。第一,加快相关立法建设,从法律上引导民间借贷,加大对部分大企业通过“转贷”形式、委托贷款形式对信贷资源的“再分配”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第二,加强对民间借贷中介的管理,用法律的形式对民间借贷中介的行业准入、行业管理、财务制度、运作形式等予以规定,优化民间借贷业务结构,强化行业社会责任,从而充分发挥其为民间借贷双方的桥梁作用;第三,根据国务院下达的温州金融改革方案,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提升民间借贷市场信息的透明和对称。要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等级服务公司的桥梁作用,通过对资金的需求信息进行统计,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与民间资本供给信息透明化,最终通过法定契约签订借贷合同手续,实现中小企业与民间资金的良性对接。通过透明的借贷运作程序,推动民间借贷行为的阳光化,为政府的监管和宏观调控提供便利;第四,成立民间借贷资产管理公司,将民间借贷引入到公开注册的民间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专业的融资信息搜集技术和分析评估,搭建资金供需求双方的桥梁,为投资者提供安全的投资渠道,为需要资金的企业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避免民间借贷的地下运作风险,让民间借贷更加透明化、“阳光化”。
3.进一步完善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利率双轨制”的并轨。现阶段大中型企业通过银行获得资金的价格在6 ~7 (下浮10 至上浮2O ),而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获得资金的价格则普遍超过9 (上浮30 以上),且信贷资金远不能满足资金缺口,只能通过10~20的资金价格向民间借贷或者从其他融资渠道获取。这种差别形成了违背市场公平原则的“双轨制”资金价格体系,银行通过保护性息差提高了自身利润的同时加大了实体经济运行的成本。因此只有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改变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的不平衡状态,才能有效控制民间借贷市场,遏制高利贷现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政府应该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正规金融组织改组改制,收购那些效益差、资产质量低的正规金融机构[9],同时选择部分市场化程度高、自我约束能力强和适应利率市场化冲击能力较高的的商业银行,进行利率市场化的试点n ,平稳减少管制下的存贷利率在金融市场的所占的比例,推进“利率双轨制”的并轨。
本文编号: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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