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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效应分析与地方政府监管途径选择(3)

发布时间:2014-07-24 11:39

  4.加大对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与去向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借贷。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去向也很复杂。地方政府对民间借贷应以正本清源为出发点,严格控制和把握民间借贷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坚决打击非法借贷现象。第一,政府应该进一步规范银行贷款,强化银行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实施差别贷款,防止信贷资源的二次转贷,成为高利贷的资金来源;第二,政府应制定有关企业运营的跟踪调查与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估方案,银行应根据企业的借款缘由对信贷资源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防止资金抽逃实体经济,用作投机性投资,从而埋下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第三,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贷款,应加大处罚力度,真正切断银行资金进入民间借贷的通道;第四,加强对公务员放贷行为的监管,依法严格查清公务员放贷资金的来源,对非法参与民间借贷的公务人员实施严厉问责;第五,为了使民间资本有效运行,政府应该开辟有效的投资渠道,如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产品开发,能源、物流等,使社会闲散资金发挥效用,创造利润,实现资金增值;第六,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民间资本创造合理的去向,充分利用民间资金,发挥民间资本的积极效应,促进经济发展。

  5.借鉴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开创微型金融业。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通过向乡村、制造商、零售商等商业活动提供信贷支持,并将借贷对象主要面向孟加拉国的女性尤其是最贫困的客户,不需要任何抵押物进行担保,而是通过社会压力来解决信用问题。需要进行借贷的客户必须组成5~10人的团队,实施五人联保,即每次只借贷给团队中的一人,只有当这一人清还了所有的贷款之后,团队中的其他人才能获得贷款。在这样的信誉压力下,每个人都积极偿还借贷,还贷率高达99.8%。除了五人联保的压力防线,银行的经理还会定期拜访借贷者,了解还贷情况,并通过参加借贷小组的活动,笔耕文化传播,选择借贷人,通过跟踪调查和全程参与,收取准确的借贷人信息,起到了很好的风险预警作用。我国从中可吸取小额信贷的有益经验,开创微型金融业,以“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但是在确保小额信贷服务的良性运行时,还应强调监督的作用,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避免小额信贷在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时异化公益性质,切实达到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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