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法治困境及其对策
发布时间:2020-01-28 05:07
【摘要】:非政府组织是指依法成立,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愿性、自治性和公益性,并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它作为公民社会的中坚力量,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这两种公共资源配置体制的失效。在利益主体多元化、权力多中心、社会网络化、公共危机复杂化的当今社会,非政府组织在整合社会利益、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因此,从法治视角来研究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不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现实指导具有积极意义。论文主要采用文献和实证研究方法,在汲取已有研究成果上,首先,对非政府组织和公共危机治理概念进行较为科学界定,对非政府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角色和功能定位,对政府与市场失灵、公民社会、治理和新公共服务理论及我国公共危机治理现状进行论述,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其次,从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四个维度来分析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所面临的法治困境。如立法上有立法层次较低、立法滞后、准入门槛高、非政府组织权利规定不足;执法上重登记轻管理、执法水平低、募捐执法机制不健全和重管制轻合作;司法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狭、行政复议功能流于形式;监督上内部监督难和外部监督缺位;再次,从文化、观念等五个方面来分析法治困境的原因,一是缺少非政府组织文化环境;二是官本位思想浓厚;三是立法指导思想有局限;四是非政府组织相关理论研究滞后;五是非政府组织自身原因如缺失理念、缺乏独立和社会公信力;最后,在结合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和法治环境现状基础上,借鉴国外法治国家非政府组织有效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成功经验,然后从思想观念、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五个方面提出相应对策:政府应改变对非政府组织偏见认识、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制定和完善非政府组织相关法律、修改不合理规定和给予更多实体权利;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募捐执法机制和完善合作治理机制;扩大行政司法救济范围、强化行政复议功能作用;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内部和外部监督,从而为非政府组织有效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提供一个有序、有力、有效的法治环境。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石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632.9
本文编号:2573895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石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632.9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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