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治路径设计需处理好三对关系
发布时间:2021-07-31 06:05
当前面对我国乡村内生权威严重式微,法律渐成信仰,权利义务意识被激活,法律转为需求,新型农民纠纷不断涌现,法律成为要求的局面,要从需求视角下反思农村法治路径,认识到"实质"法治比"形式"法治更重要,认识到"治理"模式仍然有其在乡村中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会需求,认识到农村与国家的关系是基于存在自身需求的"迎法下乡"。
【文章来源】:人民论坛. 2020,(1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当前农民的法律需求分析——以江西农村地区为例
农村法治路径设计需要正确处理好“形式”与“实质”、“法治”与“治理”、“送法”与“迎法”的关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乡村治理:结构与类型[J]. 贺雪峰,董磊明.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5(03)
本文编号:3312921
【文章来源】:人民论坛. 2020,(1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当前农民的法律需求分析——以江西农村地区为例
农村法治路径设计需要正确处理好“形式”与“实质”、“法治”与“治理”、“送法”与“迎法”的关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乡村治理:结构与类型[J]. 贺雪峰,董磊明.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5(03)
本文编号:33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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