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关系”的重新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5 05:37
"法政关系"是具有浓重"政法文化"特质的现代中国法制的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之一。现有法政关系的研究由于缺乏对于法政关系问题本身的前提性限定和方法论自觉,因而大都失之空泛粗疏、误区丛生,并且容易陷入自说自话难以达成基本共识的困境。深化法政关系的研究需要对其从三个方面进行重新解读:一是法政关系中"法"的具体性质定位、指称内容及其表征属性的不同,决定了法政关系相应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二是法政关系中"政"的具体意涵及其属性差异,形塑了法政关系的不同整体格局。三是法政关系中"关系"的不同性质,直接影响法政关系的判定,对此应当相应采取概念—逻辑、价值—规范和经验—实证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其中经验—实证意义上的法政关系由于层次结构的不同,同样表征出不同的格局样态,具有不同的实践和理论意义。只有针对法政关系的这三个基础性论题进行问题域和方法论的澄清,方能有效推进法政关系问题的研究。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2020,(06)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作为中国问题的“法政关系”和“法政关系”研究
二、“法政关系”中的“法”
(一)何种性质之“法”:“法”还是“法律”?
(二)哪个环节之“法”:“立法”抑或“司法”?
(三)何种形态之“法”:“法律”还是“法治”?
三、“法政关系”中的“政”
(一)哪种内涵的“政治”?
(二)“政治”的属性为何?
四、“法政关系”中的“关系”
(一)法政“关系”的三种性质及其研究方法
(二)“法政”经验—实证“关系”的四个层面
五、结语
本文编号:3409198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2020,(06)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作为中国问题的“法政关系”和“法政关系”研究
二、“法政关系”中的“法”
(一)何种性质之“法”:“法”还是“法律”?
(二)哪个环节之“法”:“立法”抑或“司法”?
(三)何种形态之“法”:“法律”还是“法治”?
三、“法政关系”中的“政”
(一)哪种内涵的“政治”?
(二)“政治”的属性为何?
四、“法政关系”中的“关系”
(一)法政“关系”的三种性质及其研究方法
(二)“法政”经验—实证“关系”的四个层面
五、结语
本文编号:340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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