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优化路径:政治性、法治化与科学化——基于对新《公务员法》特征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2-02-14 23:29
与2005年版《公务员法》相比较,新《公务员法》呈现出四个新特点:突出政治要求,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在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推动创新发展,尤其是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作出新安排;更加强调激励保障与监督约束相结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和最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促进法法衔接、纪法贯通。这四个特点集中体现了公务员管理应坚持政治性、法治化与科学化相统一的要求。
【文章来源】:晋中学院学报. 2020,37(0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突出政治要求,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
(一)总则方面
(二)各章节方面
二、在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推动创新发展
(一)总体制度框架的“不变”与“变”
(二)确认和巩固改革成果
1. 确认和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成果
2. 确认和巩固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等成果
(三)进入、管理与退出三个环节的创新
1. 进入环节
2. 管理环节
3. 退出环节
(四)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在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基础上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三、更加强调激励保障与监督约束相结合
(一)充实完善监督链条相关规定,体现从严管理公务员的要求
1. 健全严管链条
2. 纪律约束更加严明
3. 重点监督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二)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1. 增加“专项考核”新方式和设置考核指标新要求,改进考核评价机制
2. 进一步健全奖励机制
3. 逐步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四、注重与党规国法的衔接与协调,推动纪法贯通
(一)法法衔接:新《公务员法》与《监察法》保持协调一致
1. 监督的内容
2. 对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3. 新增“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规定,做好两种处分之间的衔接
4. 不能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重复处分
(二)纪法贯通:新《公务员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衔接与配套
1. 新增两种违纪违法行为
2. 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兼职
3. 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公职人员进行党纪处分是纪在法前的要求
4. 共有七处将“遵守纪律”(“违纪”)修改为“遵纪守法”(“违纪违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务员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和重要问题[J]. 应松年,郭胜习. 行政管理改革. 2018(12)
本文编号:3625461
【文章来源】:晋中学院学报. 2020,37(0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突出政治要求,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
(一)总则方面
(二)各章节方面
二、在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推动创新发展
(一)总体制度框架的“不变”与“变”
(二)确认和巩固改革成果
1. 确认和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成果
2. 确认和巩固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等成果
(三)进入、管理与退出三个环节的创新
1. 进入环节
2. 管理环节
3. 退出环节
(四)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在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基础上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三、更加强调激励保障与监督约束相结合
(一)充实完善监督链条相关规定,体现从严管理公务员的要求
1. 健全严管链条
2. 纪律约束更加严明
3. 重点监督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二)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1. 增加“专项考核”新方式和设置考核指标新要求,改进考核评价机制
2. 进一步健全奖励机制
3. 逐步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四、注重与党规国法的衔接与协调,推动纪法贯通
(一)法法衔接:新《公务员法》与《监察法》保持协调一致
1. 监督的内容
2. 对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3. 新增“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规定,做好两种处分之间的衔接
4. 不能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重复处分
(二)纪法贯通:新《公务员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衔接与配套
1. 新增两种违纪违法行为
2. 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兼职
3. 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公职人员进行党纪处分是纪在法前的要求
4. 共有七处将“遵守纪律”(“违纪”)修改为“遵纪守法”(“违纪违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务员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和重要问题[J]. 应松年,郭胜习. 行政管理改革. 2018(12)
本文编号:362546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minzhuminquanlunwen/3625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