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性骚扰者被索赔的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2021-11-04 11:25
用人单位具有"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性骚扰"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落实这项法定义务,就有权给骚扰者纪律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一旦此类解除劳动合同处分面临仲裁和司法机关合法性的严苛审查,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通常有败诉风险,则用人单位基于规避风险等考虑,将不敢处理受害女职工的投诉,导致此项法定义务将会落空。因此,从立法上厘清何为"性骚扰",以便司法机关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是降低用人单位败诉风险的前提;用人单位对骚扰者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能够得到仲裁和司法机关的支持,是保障用人单位有决心、有信心将此项法定义务落到实处的出路。本文提出3点特殊的举证规则建议:第一,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实行"举证责任转移"规则;第二,应当按照"高度盖然性"的原则来确定案件证明标准;第三,性骚扰案件更需要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
【文章来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0,32(01)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用人单位辞退性骚扰者陷入被索赔的困境
(一)一起用人单位辞退性骚扰者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本案给A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法院对单位辞退性骚扰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思路
三、用人单位落实防治职场性骚扰义务的意义和出路
(一)落实防治职场性骚扰义务的意义
(二)用人单位保护被性骚扰女职工的出路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再论性骚扰案件中的证据问题[J]. 刘春玲.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0(06)
[2]性骚扰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J]. 刘春玲. 妇女研究论丛. 2006(S1)
本文编号:3475630
【文章来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0,32(01)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用人单位辞退性骚扰者陷入被索赔的困境
(一)一起用人单位辞退性骚扰者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本案给A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法院对单位辞退性骚扰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思路
三、用人单位落实防治职场性骚扰义务的意义和出路
(一)落实防治职场性骚扰义务的意义
(二)用人单位保护被性骚扰女职工的出路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再论性骚扰案件中的证据问题[J]. 刘春玲.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0(06)
[2]性骚扰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J]. 刘春玲. 妇女研究论丛. 2006(S1)
本文编号:347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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