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诉讼预防的角度看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完善
发布时间:2017-10-19 12:04
本文关键词:从诉讼预防的角度看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完善
【摘要】:劳资关系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组成,双方共同创造并分享剩余价值。劳资关系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诉讼大幅增加。劳动争议诉讼有两个特点,一是劳动者的胜诉率非常高,二是劳动者流动性比较大,劳动工争议发生后,难以消耗大量时间在同一个地方维权。现行的“一裁二审”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为劳动者维权设置了过多的限制,使得许多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最终只能选择放弃维权。因此,通过合理的机制预防劳动争议显得十分必要。劳动争议预防符合法律的两个最基本的价值-效力和公正。通过对劳动争议诉讼预防的经济学分析,我们发现劳动争议的过多发生不符合经济学原理。劳动争议泛滥的趋势与我国传统的诉讼文化也是背道而驰的。 西方国家非常重视劳资关系,对劳动争议的处理设置了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处理机构和程序。美国对劳动争议设置了官方与非官方机构并行不悖的机制,英国有雇佣法庭、行政部门通力合作的特点,德国设置了特别程序,,并限制上诉,法国建立了集审判与调解为一体的调解委员会。 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足之处主要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位尴尬,仲裁与诉讼各自为政,仲裁、诉讼零收费制度会引导当事人选择不合理的诉讼行为,三方机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针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足,学术界提出了一些改革对策,但均存在不足或有待完善的地方。合理的改革机制应分为两步,现实的选择是理顺裁、审机制和加强行政执法力度,长远考虑需要变革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关键词】:诉讼预防 劳动争议 处理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5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第1章 绪论8-10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8
- 1.2 劳动争议诉讼预防相关问题研究状况8-9
- 1.3. 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9-10
- 第2章 基本概念的界定10-13
- 2.1 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机制10-11
- 2.2 诉讼预防11-13
- 2.2.1 诉讼预防11
- 2.2.2 诉讼预防与 ADR11-12
- 2.2.3 诉讼预防与诉讼抑制12-13
- 第3章 劳动争议诉讼预防的必要性分析13-28
- 3.1 劳动争议诉讼预防的法理学分析13-16
- 3.1.1 劳动争议诉讼预防与秩序13-15
- 3.1.2 劳动争议诉讼预防与正义15-16
- 3.2 劳动争议诉讼预防的经济学分析16-24
- 3.2.1 交易成本与诉讼预防16-19
- 3.2.1.1 易成交本16-17
- 3.2.1.2 科斯定理17-18
- 3.2.1.3 交易成本与诉讼预防18-19
- 3.2.2 博弈与诉讼预防19-24
- 3.2.2.1 谈判理论19
- 3.2.2.2 博弈分析的基本范式19-20
- 3.2.2.3 从博弈论角度分析雇主责任的不同归责模式对纠纷产生的影响20-22
- 3.2.2.4 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不同的诉讼费用制度对当事人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的影响22-24
- 3.3 劳动争议诉讼预防的文化学分析24-26
- 3.3.1 文化、法律文化、诉讼文化24
- 3.3.2 传统厌诉文化及合理性24-25
- 3.3.3 劳动争议诉讼预防与我国当前诉讼文化25-26
- 3.4 小结26-28
- 第4章 域外劳动争议诉讼预防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28-33
- 4.1 美国:官方与非官方机构并行不悖28-29
- 4.2 英国:雇佣法庭、行政部门通力合作29
- 4.3 德国:特别程序、限制上诉29-31
- 4.4 法国:集审判与调解为一体的调解委员会31
- 4.5 对我国劳动争议诉讼预防的启示31-33
- 第5章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完善33-41
- 5.1 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不足33-35
- 5.1.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位尴尬33
- 5.1.2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各自为政33-34
- 5.1.3 仲裁、诉讼零费用制度容易诱使劳资双方产生不合理的诉讼行为34
- 5.1.4 三方机制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34
- 5.1.5 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34-35
- 5.2 对完善我国劳动处理机制的方案之简要梳理与评析35-37
- 5.2.1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方案之简要梳理35-36
- 5.2.2 对上述方案之评析36-37
- 5.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建议37-41
- 5.3.1 现实选择:理顺裁、审机制和加强行政执法力度37-39
- 5.3.1.1 提升仲裁机构的独立性37-38
- 5.3.1.2 强化仲裁裁决的效力38
- 5.3.1.3 适度提高仲裁、诉讼的成本38
- 5.3.1.4 完善三方机制38-39
- 5.3.1.5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39
- 5.3.2 长远考虑:变革劳动争议处理模式39-41
- 5.3.2.1 实行“或裁或审各自终局的模式”39-40
- 5.3.2.2 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法院或法庭及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40-41
- 结语41-42
- 参考文献42-44
- 在学期间所发表的论文44-45
- 致谢4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姜学清;美国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的形式[J];中国公务员;2002年08期
2 汪君清;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重构[J];中国劳动;2001年11期
3 陈新;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应实行两裁终决[J];中国劳动;2001年12期
4 吴贵森;;修复性司法的理念及制度背景[J];理论界;2007年08期
5 梁睿;;德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及对我国的启示[J];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06年01期
本文编号:106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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