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的博弈分析
发布时间:2017-12-12 04:11
本文关键词:劳动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的博弈分析
【摘要】:在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变更、撤销的,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缔约过失责任也应在劳动立法中得以体现。因此,作者从劳动合同的社会法属性出发,明确劳动缔约过失责任不能完全照搬合同法的规定,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义务及责任进行可行性分析,使正在修订中的《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缔约过失责任,完善劳动合同订立阶段的不足。
【作者单位】: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分类号】:D922.52
【正文快照】: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法债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提出使缔约阶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进一步完善了债法理论。虽然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鉴于劳动合同订立阶段的不足并参考国际劳动立法的经验,由社会法进行调整,我国劳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是必要和可行的。由于中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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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晓莉;郭慧敏;杜小燕;;劳动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的博弈分析[J];经济经纬;2007年03期
2 陈晓莉;郭慧敏;杜小燕;;劳动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的博弈分析[J];经济经纬;2007年03期
,本文编号:12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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