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就业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
发布时间:2017-07-30 01:11
本文关键词:超龄劳动者就业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
【摘要】:目前,我国法学界对超龄劳动者就业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极大争议,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也很不统一。超龄劳动者就业符合"人身从属性"这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判断标准,因而不应否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本质而将其归于劳务关系。但是,由于劳动关系在法律效果上分为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和非法用工关系,因此,对劳动者超龄就业这样一种主体不适法的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非法用工关系。这不但符合退休制度的理论基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序运行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
【关键词】: 超龄劳动者 退休制度 劳动关系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对超龄劳动者就业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是劳务关系说,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超过该退休年龄的人员就不能成为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不能与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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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9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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