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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证明标准的重新构造

发布时间:2017-08-05 21:32

  本文关键词:劳动争议案件证明标准的重新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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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只要承认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不同,那么,就要承认用于调整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的程序法就应当有所不同。但是,目前我国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调整这两者的程序法统一为民事诉讼法,这不仅明显缺乏理论基础,而且对于日益增长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效果也十分不理想。因此,本文提出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重新构造。
【作者单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关键词】劳动关系 民事关系 证明标准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适用民事诉讼度盖然性就是较大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关系,一般说来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区别:法,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自然便适用到当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对于具有从主体上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上。劳动争议案件较强证明力的证据所证的事实予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孙德强;;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分配[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年01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

本文编号:627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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