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现行法研究——质疑有关司法解释草案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发布时间:2017-09-24 17:38
本文关键词:调整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现行法研究——质疑有关司法解释草案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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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9条的规定,若将其理解为授予了劳动者离职竞业限制协议撤销权,则属于作出合同法定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了《立法法》等法律明确的合同法定生效要件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的规则;若将其解释为对当事人离职竞业限制协议"自劳动关系终止后生效"的约定生效条件的规范,则又与现行法律对附生效条件合同的有关规定相冲突。事实上,现行法已经能够实现对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规范,上述规定既因与现行法相冲突而缺乏正当性,且因没有实际效用而不具有合理性。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离职竞业限制协议 法定生效要件 约定生效条件 冲突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其第9条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与不同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许明月;袁文全;;离职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J];法学;2007年04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
本文编号:91258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912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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