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就业歧视的“人本”之维
发布时间:2017-09-30 01:36
本文关键词:禁止就业歧视的“人本”之维
更多相关文章: 就业歧视 禁止 人本 平等就业权 用人单位 求职者 农村劳动者 就业促进 弱势群体 弱势地位
【摘要】:禁止就业歧视的"人本"价值在于:实现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维护人格尊严、实现正义,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实现社会和谐。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较好地体现了"人本"精神,但也有一些不足,应当加以完善。
【作者单位】: 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就业歧视 禁止 人本 平等就业权 用人单位 求职者 农村劳动者 就业促进 弱势群体 弱势地位
【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反就业歧视法律问题研究”(06FX01)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近年来我国的就业歧视已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专设第三章“公平就业”,规定禁止就业歧视,以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权,理论界也对此进行了一些研究。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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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4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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