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劳动法论文 >

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适用

发布时间:2017-09-30 03:17

  本文关键词: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适用


  更多相关文章: 相对不起诉 简易程序 量刑情节


【摘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是劳动者的福音,体现了我国人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也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了侧面的保障。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进行刑事追诉,需要严格遵循法条规定的条件,但是因行政法与刑法关于时效的法条规定不同,可能会导致对该罪刑事追诉程序的展开面临一些困难,甚至产生权力腐败现象。为了避免这种困境,就需要提前对此进行制度上的约束,以弥补法条之间的衔接空白,并预防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而且这也是刑事一体化的要求所在。 同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直接影响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引起的企业与劳动者的紧张关系,可能阻碍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甚至发展为社会冲突。所以对该类犯罪的追诉情况,就显得比较重要。快速彻底地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纠纷,并追究犯罪者的相应责任,是恢复经济活动健康运行以及修复社会秩序的最好方法。而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在追诉程序中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不同的追诉阶段要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对当事人采取不同的鼓励举措,甚至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作出司法让步,以使当事人双方能心甘情愿接受追诉机关的决定及裁判,从而实现对案件顺利、快速、公平的解决。在审查起诉环节,公诉机关应注意相对不起诉决定的适用。当然在拟做出这种决定时,要注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使他们有沟通的机会,以便被害人的损失得以弥补,消除其负面情绪,并使被告人理解该决定的合理性,从而保证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稳定性和实效性。审判阶段,要注意简易程序的适用及其对量刑的影响,且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在量刑上也要予以宽缓化考虑,以鼓励被告人积极、主动地弥补被害人损失,使司法所要追求的效果尽早实现。在审判阶段达成和解的,应尽量对被告人作出免罪免刑的裁判,这样才能做到同等对待,从而实现实质公正,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而被相对不起诉的被告人,就相当于被免罪免刑了。那些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但却无针对他们的法定宽缓化量刑情节存在,显然不利于引导其主动弥补损失,恢复社会秩序,甚至会需要造成更多的司法资源浪费,为了避免此结果,应对这些被告人主动赔付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行为进行法定宽缓量刑情节设置。
【关键词】:相对不起诉 简易程序 量刑情节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4.3;D925.2
【目录】:
  • 中文摘要5-6
  • Abstract6-9
  • 序言9-10
  •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程序特点及评价10-11
  • (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程序特点10
  • (二) 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一体化视角评价10-11
  •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审查阶段的问题及解决11-15
  • (一) 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罪之前置条件的解读11-14
  • 1. “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11-12
  • 2. “责令支付”的理解12
  • 3. 以“责令支付”为前置程序带来的问题12-13
  • 4. 解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的建议13-14
  • (二) 对经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认定14-15
  • (三) 对数额较大的把握15
  •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审查起诉阶段的问题及解决15-20
  • (一) 起诉裁量权的行使15-17
  • 1. 在条件符合情况下应尽量适用相对不起诉15-16
  • 2. 公诉机关行使相对不起诉权的审查重点16-17
  • (二) 当事人对审查程序的参与17-20
  • 1. 当事人参与审查起诉的必要性18-19
  • 2. 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参与审查起诉的保障19-20
  • 四、审判阶段的问题及解决20-25
  • (一) 简易程序的适用20-21
  • 1. 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审理应优先适用简易程序20-21
  • 2. 法院对被告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量刑考虑21
  • (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21-25
  • 1. 应允许法院对达成和解的被告人免罪免刑21-22
  • 2 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的量刑22-25
  • 结语25-26
  • 参考文献26-28
  • 致谢2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刘少军;论刑事程序对被追诉者的权利保障[J];安徽大学学报;2005年01期

2 赵志梅;;论被害人对量刑程序的有效参与[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1期

3 陈瑞华;;定罪与量刑的程序关系模式[J];法律适用;2008年04期

4 郝银钟;刑事诉讼双重目的论之批判与重构[J];法商研究;2005年05期

5 黄海林;法效力与法实效之研究[J];法学;1992年01期

6 王占洲;;公安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注意的问题[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年04期

7 梁平;;如何理解相对不起诉标准中的“犯罪情节轻微”[J];中国检察官;2008年04期

8 王岚;;公诉阶段诉讼分流制度之完善[J];中国检察官;2011年05期

9 袁曙光;;刑事诉讼核心目的的反思——兼议《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2期

10 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例的分析[J];法学研究;2000年05期



本文编号:94582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94582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55e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