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监护制度的立法构建
发布时间:2019-09-27 13:18
【摘要】: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仅涉及精神病人的监护,在老年人监护方面仍是一个立法空白,这无法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的需要。我们应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快老年人监护立法步伐,充分体现区分被监护人的不同需求,尊重老年人的自我决定权,兼顾社会秩序与安全的保护,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周全与人性化的保护和援助,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人监护法律制度。
【作者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
【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9B2031)
【分类号】:D923
【作者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
【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9B2031)
【分类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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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4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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