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30 09:44
【摘要】:刑法学与民法学看似相互独立、泾渭分明的两种学科,但在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中,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同一案件中的现象却多如牛毛,其中所涉及的案件性质认定、刑民责任划分、程序适用等问题也一直是困扰着各级司法机关的疑难问题。由于刑民交叉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多样,但却没有统一、完备、细致的法律规范供裁判者适用,导致实务中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同一类型的案件出现不同的处理模式及裁判方式。因此,对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模式问题进行研究,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某银行诉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为切入点,案例中,某银行起诉借款人刘某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款已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为行为人张某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所得,故银行只能通过刑事追赃程序来主张其权利,最终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银行的起诉。该案中,银行究竟应该如何主张其权利,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很大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模式进行探讨。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有先刑后民、刑民并行、先民后刑三种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模式,三种模式可以说是互有优劣并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基于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及价值取向,先刑后民的处理模式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但由于其适用范围上的局限性,在实务中暴露出了种种弊端,导致对其的批判与质疑声不绝于耳。本文通过对三种处理模式进行利弊分析,提出了灵活适用各种处理模式的观点,并结合域外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模式,指出了我国刑民交叉案件程序适用上存在的不足,并从制定统一的法律规范、完善刑民判决冲突处理机制、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理顺刑民交叉案件立案衔接机制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D923
本文编号:2607379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D9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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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0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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