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4-06 01:09
【摘要】: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行为涉及出名人、借名人以及房屋销售机构等多个主体,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既包含出名人与借名人内部借名协议,又包括出名人与销售机构的外部购房协议,两个协议具有明显的共生性,但实践中往往割裂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借名行为和购房行为割裂开来,以致司法实践中有关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行为的认定存在诸多分歧。一是难以认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行为的效力,二是难以认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属,三是难以保护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相关主体的利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有关规定并不能真正的适用于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首先现行的有关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的规定多属部门规章或地方性规章,而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次借名人借用出名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虽然占用了一定申购名额,损害了一小部分群体,但尚不能达到损害公共利益的程度,不宜认定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最后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至于权属划分,根据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和出资的真实性,在排除善意第三人存在的情况下,将诉争房屋认定为借名人所有更能兼顾公平正义。因此,针对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行为的多发性,应当准确理解和适用《物权法》《合同法》,并不断完善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强化不动产登记审查。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6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马一德;;借名买房之法律适用[J];法学家;2014年06期

2 马强;;借名购房案件所涉问题之研究——以法院裁判的案件为中心[J];政治与法律;2014年07期

3 冉克平;;论借名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J];法学;2014年02期

4 林诚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之实与虚——以我国台湾地区借名登记契约之相关问题为说明[J];北方法学;2014年01期

5 王泽鉴;;民法总则在实务上的最新发展(上)——台湾地区“最高法院”九○及九一年度若干判决的评释[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01期

6 王利明;;合同无效制度[J];人大法律评论;2012年01期

7 李德通;;规避限购令之借名购房行为的性质与效力探讨[J];法治研究;2012年04期

8 蓝海;;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与合同效力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11年09期

9 杨代雄;;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法律行为主体的“名”与“实”[J];中国法学;2010年04期

10 柯楠;论宪法文本中的“公共利益”[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3期



本文编号:261578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61578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f70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