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航班延误下的附随义务
发布时间:2020-05-25 06:39
【摘要】:我国的航空运输业正处于蓬勃的发展阶段,伴随而来的是航班延误的增多。航班延误在一定程度上是无法避免的,在发生延误后承运人常常不作为或是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致使航班延误这一民航业的常见现象成为引发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冲突的诱因。旅客经常通过不理智地“大闹机场”来宣泄不满,并且企图通过此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探究承运人在延误时的附随义务,对解决纠纷以及保护旅客利益十分重要。文章第一部分简要分析了航班延误的相关理论以及附随义务的相关理论。之后通过定义及功能两个角度对航班延误下的附随义务进行界定。文章第二部分对航班延误下附随义务的现状进行阐述,主要涉及立法现状与实践中的现状两个方面。目前立法中存在航班延误的定义模糊;航班延误的分类不合理;主要的附随义务履行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由于立法不明,因此在实践中就呈现出了告知的事项不全面;告知的方式存在瑕疵;为退票改签设置不必要的条件;关怀义务仅涉及部分旅客等问题。文章第三部分对承运人违反附随义务的后果进行讨论。首先,对旅客是否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后的溯及力以及赔偿范围进行讨论。其次,从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上对承运人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展开讨论。文章第四部分对域外航班延误下附随义务的立法及实践展开讨论。主要考察欧盟、美国的相关制度。总结出对我国航班延误治理及承运人相关附随义务有借鉴意义的立法、执法经验。文章第五部分提出改革建议主要涉及转变立法态度;缩小合理延误的范围;明确附随义务的履行标准(如,明确告知时间,扩大告知内容;明确协助义务的履行标准;关怀义务适用于所有旅客;尊重旅客的选择权,积极履行补救义务);增加旅客的救济方式。
【学位授予单位】:青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6
【学位授予单位】:青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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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袁治杰;刘宁文;陈s,
本文编号:267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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