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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移出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失能老年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15 23:21
【摘要】:在人口移出老龄化背景下,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农村失能老年人的养老和照护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农村地区大量青壮年的移出造成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护的缺位,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一定冲击;另一方面,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社会养老服务在传统养老观念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下并未得到农村失能老年人的普遍认可。因此,在农村发展社会养老举步维艰、家庭养老在新时代背景下又力不从心的处境下,如何寻求和发展一种新型的、能满足我国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养老意愿的养老服务模式,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善养,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也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在此背景之下,本文立足于家庭、政府及社会,创新性地提出满足农村失能老年人需求特点的“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即针对农村60岁及之上的失能老年人,由其子女、亲属、邻居或朋友等在经过培训后承担居家照护服务工作,照护者根据其工作强度获得相应的资金补贴。“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提出,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我国农村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质量。由于我国农村地区老年人习惯熟人照料的居家养老传统观念和邻里、朋友间乐于互助、易于互助的生活观念,以及大量留守妇女的存在,使得这种低成本和极具亲和力的养老模式更适于我国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意愿,进而有助于提高农村失能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及幸福感;另一方面,“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为缓解目前农村照护人员缺失状况提供了新思路。该养老模式不仅可以创造就业岗位,其培养出的护理人才还可以作为养老照护产业的人才储备,在未来为照护农村失能老年人乃至城市失能老年人提供源源不断的劳动力,进而解决我国照护人员供不应求的难题。同时,本文利用经济手段——长期护理保险解决对照护服务供给者提供照护津贴的资金来源问题,既可以增加照护服务供给者的经济收入,也可以为该养老模式提供可持续性的资金保障。作为一种创新性的养老模式,应该如何界定其性质?该养老模式和农村现有养老模式之间有何关系?其是否具有在农村地区推广的理论可行性和实践可行性?以及如何在汲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设计一套公平公正、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的运行机制和配套机制?这些都是本文重点研究的问题。基于上述问题,本文以农村失能老年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及其照护服务的供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沿着“理论分析-实证研究-经验借鉴-路径设计”的思路展开。首先,在对常用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对“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概念、性质、核心要素、特点进行阐述,并分析“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与其他主流养老模式的共性与差异;其次,结合多元学科理论提出发展“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理论基础;再次,以问卷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照护服务供需主体的选择意愿,了解该养老模式的市场供需平衡问题,并应用计量模型对影响选择意愿的因素进行计量研究,根据实证结果进行分析;继而,对美国、英国、德国和荷兰四个OECD国家的照护津贴项目进行详细介绍,为发展我国“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提供经验借鉴;最后,遵循政府主导、满足需求及循序渐进的原则,系统性地提出构建家庭、政府以及第三方协作机制下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为发展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供有益参考。本文根据以上研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是一种将传统家庭养老和现代化居家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其实质是一种社会化的养老模式。“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吸取了目前主流养老模式的优点,既是对传统养老模式摆脱困境的一条出路,也是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逐渐转变过程中的大胆尝试。该养老模式的提出并不是以替代传统的养老模式为目的,而是给予农村失能老年人更多的选择,是对传统养老模式的有益补充。第二,“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推广具有理论的可行性。首先,从家庭代际关系理论和“养儿防老”的人力资本投资理论考虑,“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因具备家庭养老的特征,容易被大众接受,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其次,从效率理论考虑,“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实施可以增加各方主体的效用,因而是一项利好的政策;最后,从博弈理论视角考虑,该模式存在的道德风险可以通过构建相配套的法律机制及监督机制等得到有效控制,进而保证了其运行效率。第三,“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推广具有实践可行性。虽然“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在短期内存在非均衡现象,但从长期看,“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供需非均衡现象会被新生代农村居民在养老方式选择方面的结果所弱化。总体来看,“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在农村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种创新型养老模式。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照护经历、养老满意度和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等因素对农村居民选择提供养老服务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同时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意愿以及对养老预期的方式都显著影响了农村居民对养老照护服务的需求,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通过非正式照护者提供照护服务以及通过长期护理保险进行照护补贴筹资的可行性,为该养老模式的推广提供了实证检验。第四,“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顺畅运行需要一套完善的机制作为保障。在国外发展经验不能照搬照抄以及国内经验尚不成熟的基础上,本文用创新思维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新型养老模式的基本框架和机制:遵循政府主导、满足需求及循序渐进的原则,提出分“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两步走”实施步骤、筹资方式依靠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及监督机制交由第三方机构、建立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向配套的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以及发展智慧养老机制等思路。在当前社会、经济和文化变迁的背景下,受到一系列冲击的传统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是中国养老方式的必然趋势。而“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是这种转变过程中以家庭养老为依托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方式,是对农村养老主体、功能等方面逐渐向社会转移过程中的一种积极探索。希望本文对我国农村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能够对推进我国养老服务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有所裨益。
【图文】:

区域分布,养老模式,供给时间,问卷调查表


扶助型”养老模式需求意愿及时间选择的因素,以及分析影响照护服给意愿及供给时间的因素,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在全国农村范提供实证依据。据来源文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是来源于作者参与导师教育部课题获得的实地调研数据(问卷调查表。调研的时间为 2017 年 1 月至 2 月1,调研省份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山西省、陕西、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治区。调查对象为农村户籍且年龄在 18 岁及以上的人口。问卷发 份,回收 2000 份,有效问卷 1832 份,有效率为 91.6%。按照中国域的划分,有效问卷的区域分布如图 1-6 所示。

养老模式,理论基础


是决定该模式有效性的关键问题。本章首先对与“居家扶助型”养理论进行阐述,其次以效率理论和博弈理论为基础,,分析在我国农养老模式的理论基础:从效率视角分析“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对生的影响,判断该模式是否存在帕累托改进;从博弈论视角分析“养老模式中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照护服务提供者和政府是两个核者,两者既存在对立冲突,又存在相互依赖的利益关系,本文拟探主体的行为倾向以及政府的监管态度,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两者的利构建博弈模型找出混合策略下的纳什均衡解,为该养老模式在全国推广提供理论支撑。础理论究是对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分析和思考,属于社会保障理论的范畴一门交叉性学科,不仅和经济学、社会学密切相关,还和管理学、密不可分。受篇幅所限,本文仅对与本文相关的部分理论进行介绍家扶助型”养老模式说明这些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基如图 3-1 所示。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669.6


本文编号:262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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