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差错与会计造假辨析——以康美药业为例
发布时间:2021-06-12 02:49
文章以会计差错与会计造假的关系为切入口,以康美药业刚发生的"会计差错"为经典案例,分别从其外部审计独立性、违法违规成本、监管机制和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抑制会计造假的对策,包括对调式换师换所,引入第三方支付,规范审计收费标准,修订《刑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董监高监管,制定会计造假衡量标准,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制定投资者保护制度,规范家族企业公司治理等,以期对规范我国会计造假、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行为,以及防范审计失败等起到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财会通讯. 2020,(11)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5 页
【部分图文】:
会计差错与会计造假的关系
康美药业是由家族控股的民营医药制造业,主营中西药及器械等。其中实际控制人马兴田为康美药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也是控股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普宁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其家族成员马兴田、许冬瑾、许燕君等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达40.04%,具体股权结构如图2所示。(二)康美药业“会计差错”事件由来
(3)外审机构难以独立。外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直接支付方式,以及审计收费依据都损害了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尽管我国上市公司外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表明上是接受全体股东的委托,而实际上接受的是管理层和高管的委托,其审计收费来源于管理层,而不是股东或控股股东。审计收费也由上市公司管理层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即直接支付方式,外审结束后由管理层签发、支付。与此同时,审计收费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总额或收入挂钩,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CPA与被审计单位共同造假或对其造假视而不见的可能性。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直接支付方式和收费标准,必将损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具体如图3所示。外审机构需要从审计收费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做出权衡,也必将置审计师于两难境地。(二)违法违规成本过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审计收费现状及改进——基于中美差异的比较研究[J]. 陈颖. 财会学习. 2018(26)
[2]中美IPO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注册制改革的启示[J]. 高敬忠,查宇丰,唐克琴.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08)
[3]康芝药业案例分析——是舞弊还是会计差错?[J]. 金玮华. 时代金融. 2017(06)
[4]审计强制轮换与审计质量相关性研究综述[J]. 赵韵,李世涌. 审计研究. 2009(06)
本文编号:3225794
【文章来源】:财会通讯. 2020,(11)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5 页
【部分图文】:
会计差错与会计造假的关系
康美药业是由家族控股的民营医药制造业,主营中西药及器械等。其中实际控制人马兴田为康美药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也是控股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普宁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其家族成员马兴田、许冬瑾、许燕君等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达40.04%,具体股权结构如图2所示。(二)康美药业“会计差错”事件由来
(3)外审机构难以独立。外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直接支付方式,以及审计收费依据都损害了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尽管我国上市公司外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表明上是接受全体股东的委托,而实际上接受的是管理层和高管的委托,其审计收费来源于管理层,而不是股东或控股股东。审计收费也由上市公司管理层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即直接支付方式,外审结束后由管理层签发、支付。与此同时,审计收费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总额或收入挂钩,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CPA与被审计单位共同造假或对其造假视而不见的可能性。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直接支付方式和收费标准,必将损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具体如图3所示。外审机构需要从审计收费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做出权衡,也必将置审计师于两难境地。(二)违法违规成本过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审计收费现状及改进——基于中美差异的比较研究[J]. 陈颖. 财会学习. 2018(26)
[2]中美IPO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注册制改革的启示[J]. 高敬忠,查宇丰,唐克琴.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08)
[3]康芝药业案例分析——是舞弊还是会计差错?[J]. 金玮华. 时代金融. 2017(06)
[4]审计强制轮换与审计质量相关性研究综述[J]. 赵韵,李世涌. 审计研究. 2009(06)
本文编号:322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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