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10 01:04
目前我国整体就业形势严峻,残疾人大学生作为同时具有残疾人和大学生属性的一个特殊群体,在以“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为主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中的弱势地位日益明显。同时,残疾人高等教育和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作为体现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未受到全社会应有的重视和关注。因此,如何解决我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难题是目前残疾人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需要集社会、政府、高校合力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本研究通过分析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现状、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现状、政府法律法规制定和社会责任感等问题探讨形成我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境的原因,并通过社会排斥理论、就业能力不充分理论和就业信息不对称理论对我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现象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我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与高等教育缺乏就业指导、政府法律法规笼统不细化、社会歧视和残疾人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有关,并指出制度层面的社会排斥、资源配置的社会排斥和文化认知层面的社会排斥是其深层次原因。本研究通过探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境和原因,并结合发达国家对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方面的有益经验和方法,根据我国国情提出完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消除对残疾人大学生的歧视和...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图12006年至2010年我国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人数及增长率
图22003年至2007年我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情况(单位:人)2、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模式:1)分散按比例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制度。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同时确定达不定比例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此外国家鼓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的比例需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可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这种就业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疾人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同时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提供一定的就业渠道,就业形式也较为多样化,促进社会融合,激发了残疾人工作的潜力,减少了人就业压力。但是,按比例就业在我国推行时间尚短,运行和执行体制尚不
3000305031003150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数量(单位:个)
本文编号:3274863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图12006年至2010年我国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人数及增长率
图22003年至2007年我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情况(单位:人)2、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模式:1)分散按比例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制度。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同时确定达不定比例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此外国家鼓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的比例需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可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这种就业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疾人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同时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提供一定的就业渠道,就业形式也较为多样化,促进社会融合,激发了残疾人工作的潜力,减少了人就业压力。但是,按比例就业在我国推行时间尚短,运行和执行体制尚不
3000305031003150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数量(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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