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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深圳城市更新中不动产权属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0-03-22 03:47
【摘要】:深圳这座年轻的城市,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随着深圳持续快速的发展,空间资源“难以为继”成为制约深圳未来发展的最大挑战,为此,深圳政府立足现有存量土地,选择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以及推出棚户区改造等政策,为产业发展腾挪空间,为市民安居乐业解忧。其中,城市更新效果显著。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前提是必须厘清所属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不动产权属状况。深圳不动产权属状况复杂,特别是宝安、龙岗两区,因此,深圳市出台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份合作公司自行理清合法外用地地块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份合作公司形成自成体系独立于法律之外的不动产权属界定规则,换言之,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份合作公司成为不动产权属界定主体(确权主体)。深圳城市更新中不动产权属的界定中存在缺乏不动产权属界定标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形成独特的界定不动产权属规则体系等问题,出现上列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城市化转地遗留问题、征地遗留问题、原村集体历史用地问题、不动产权属界定程序复杂、不动产权属界定获益不明显以及城市更新实行完全市场补偿导致一定社会隐患的滋生等。针对以上问题,笔者从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两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制度层面的举措包括梳理与不动产权属界定相关的深圳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文件、针对不同类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制定差异化的城市更新补偿标准、限制回迁物业出售及出售时应缴纳一定比例的“回迁物业类”税。操作层面提出要查清深圳市域范围内不动产权属状况,遵循不动产权属界定的三原则,简化深圳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不动产权属界定手续。
【图文】:

居委会


论深圳城市更新中的不动产权属的界定交来地皮款人民币 5 万元”。对于城市更新来说,城市更新项目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份合作公司,同时具有相对中立的身份,提供房地产等财产的归属证明十分有参考价值,除了行政单位可能会采信,在司法诉讼环节中,法院也倾向于这类证据。

地皮,规划审批,收据,文件


22图 2 地皮款收据第二,宅基地转让合同或者规划审批文件或者报批报建资料。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的房屋所占地块,,需要通过基层行政机构的审批,同时要
【学位授予单位】:深圳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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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邹广;;深圳城市更新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J];规划师;2015年12期

2 宋娟;;关于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的探讨[J];特区经济;2015年08期

3 温世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的法制革新[J];中国法学;2015年04期

4 刘芳;张宇;姜仁荣;;深圳市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模式路径比较与选择[J];规划师;2015年07期

5 刘芳;张宇;;深圳市城市更新制度解析——基于产权重构和利益共享视角[J];城市发展研究;2015年02期

6 陶然;王瑞民;;城中村改造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珠三角的突破与局限[J];国际经济评论;2014年03期

7 罗罡辉;李贵才;徐雅莉;;面向实施的权益协商式规划初探——以深圳市城市发展单元规划为例[J];城市规划;2013年02期

8 黎江涛;;深圳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初探[J];企业经济;2012年07期

9 胡盈盈;;快速城市化地区城市更新用地管理研究——以深圳市坪山新区为例[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年07期

10 魏秀玲;孙帅;;城中村改造中违法建筑的认定及处理[J];政法学刊;2011年02期



本文编号:259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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