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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培育 ——以河北省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21 00:45
  自2016年5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推广和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并且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继续落实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财税改革的部署,明确指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频出重拳,表明其在我国地位显要,而若要使我国财税体系更为健全和完善,首先就应该注重地方税收体系的加强。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我国原有的地方财税体系被打破,整体税收格局出现质的变化。2011年,“营改增”尚未试点时,地方营业税总收入额为13504亿元;2012年,我国在上海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并逐渐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截止2014年,我国地方营业税总收入达到17713亿元,尽管在地方税收总收入所占比例由原来的33%降至30%,但仍是我国地方财政收入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收入来源,充当着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角色。然而“营改增”全面推开之后,地方税体系仍然不健全,曾经在财税体系中“红极一时”的营业税,也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基于这一背景,就“营改增”对我国地方财税体系的影响展开深入分析,完善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使地方经济能够获得更快的发展,对此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对“营改增”后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 

【文章来源】: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1.3 研究目的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内文献综述
        1.2.2 国外文献综述
        1.2.3 国内外文献综述评价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1.4.1 论文的创新
        1.4.2 论文的不足
2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相关理论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地方税的界定
        2.1.2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界定
        2.1.3 其他相关概念的界定
    2.2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基本特征
    2.3 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影响因素
3 “营改增”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现状分析
    3.1 “营改增”前后地方税的情况对比
    3.2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的现状分析
    3.3 我国各省地方税收入构成情况分析
4 河北省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实证研究
    4.1 河北省税收收入现状分析
        4.1.1 河北省财政收入情况
        4.1.2 河北省税收收入情况
    4.2 房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实证研究
    4.3 资源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实证研究
    4.4 消费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实证研究
5 “营改增”后选择和培育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建议
    5.1 河北省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
    5.2 河北省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培育
    5.3 相关配套措施改革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本文编号:3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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