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2-20 10:25
古语有云,“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把房子当做是安身立命之所。有了房子就有了依托,生活就有了最基本的保障,所以房子是家的前提,而家是幸福的源泉。因此不动产在我们每一个人心中的地位都显得尤为重要,对维系我们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不动产的归属状况和权利内容均需要通过登记的方式予以显示,但是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制约,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登记的物权内容错误的问题,因此真正权利人的不动产物权利益就可能会受到影响,而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出现,便能彰显其价值。由于我国的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起步比较晚,而且制度设计也比较简略。虽然陆续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但是异议登记制度运行过程中在申请、审查和效力以及诉讼等环节均存在缺陷和争议,使得异议登记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陷入法律适用不明确,裁判标准不一的窘境。所以,如何完善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就成了当前需要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对此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予以探讨。第一部分通过不动产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典型案例进行案情概括,目的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判决情况进行...
【文章来源】: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省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三、研究方法
四、创新点
第一章 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概述
一、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涵义与成因
(一)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涵义
(二)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成因
二、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功能
(一)保护真正权利人的权益
(二)阻却登记公信力
(三)协调真正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四)效率价值
三、不动产异议登记与其他相关登记的比较
(一)异议登记与预告登记的联系和区别
(二)异议登记与更正登记的联系和区别
第二章 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申请主体范围不明确
二、异议登记制度在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启动程序较为单一
(二)注销程序欠细化
三、异议登记有效期的法律属性模糊
四、处分登记财产的法律效力不明确
五、登记不当的赔偿责任不明确
(一)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性质和赔偿范围不明确
(二)救济方式较为单一
第三章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比较借鉴
一、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规定
(一)德国的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
(二)瑞士的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
二、域外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借鉴
(一)异议登记的事项范围
(二)异议登记的启动原因
(三)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扩大申请人范围
二、不动产异议登记程序的优化
(一)引入多元化的启动方式
(二)细化注销程序
三、规范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
(一)不能推翻登记簿的推定力
(二)不能产生限制处分权的效果
(三)具有击破登记公信力的作用
四、明确异议登记有效期的法律属性
五、不动产异议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改进
(一)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二)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裁判路径管窥——张某1诉陈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J]. 陈广辉,杨云霞. 法律适用. 2019(24)
[2]存在异议登记的不动产可否进行转移登记?[J]. 张颖. 中国土地. 2016(04)
[3]异议登记效力和注销问题的再思考——以异议登记效力期间为视角[J]. 彭姣. 社会科学家. 2015(02)
[4]不动产登记基本范畴解析[J]. 孙宪忠. 法学家. 2014(06)
[5]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兼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J]. 孟强. 政治与法律. 2014(12)
[6]我国异议登记制度案例探析[J]. 欧阳苏芳,贾晓菲. 法制与社会. 2014(08)
[7]不动产物权登记中的利害关系人[J]. 陈烨. 中国房地产. 2013(17)
[8]论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与构成要件[J]. 程啸. 法学家. 2011(05)
[9]论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法的基本原则(二)[J]. 程啸. 中国房地产. 2010(09)
[10]不动产物权登记瑕疵的法律救济制度研究[J]. 周佑勇,尹建国. 江海学刊. 2010(01)
本文编号:3634850
【文章来源】: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省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三、研究方法
四、创新点
第一章 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概述
一、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涵义与成因
(一)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涵义
(二)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成因
二、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功能
(一)保护真正权利人的权益
(二)阻却登记公信力
(三)协调真正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四)效率价值
三、不动产异议登记与其他相关登记的比较
(一)异议登记与预告登记的联系和区别
(二)异议登记与更正登记的联系和区别
第二章 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申请主体范围不明确
二、异议登记制度在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启动程序较为单一
(二)注销程序欠细化
三、异议登记有效期的法律属性模糊
四、处分登记财产的法律效力不明确
五、登记不当的赔偿责任不明确
(一)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性质和赔偿范围不明确
(二)救济方式较为单一
第三章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比较借鉴
一、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规定
(一)德国的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
(二)瑞士的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
二、域外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借鉴
(一)异议登记的事项范围
(二)异议登记的启动原因
(三)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扩大申请人范围
二、不动产异议登记程序的优化
(一)引入多元化的启动方式
(二)细化注销程序
三、规范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
(一)不能推翻登记簿的推定力
(二)不能产生限制处分权的效果
(三)具有击破登记公信力的作用
四、明确异议登记有效期的法律属性
五、不动产异议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改进
(一)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二)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裁判路径管窥——张某1诉陈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J]. 陈广辉,杨云霞. 法律适用. 2019(24)
[2]存在异议登记的不动产可否进行转移登记?[J]. 张颖. 中国土地. 2016(04)
[3]异议登记效力和注销问题的再思考——以异议登记效力期间为视角[J]. 彭姣. 社会科学家. 2015(02)
[4]不动产登记基本范畴解析[J]. 孙宪忠. 法学家. 2014(06)
[5]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兼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J]. 孟强. 政治与法律. 2014(12)
[6]我国异议登记制度案例探析[J]. 欧阳苏芳,贾晓菲. 法制与社会. 2014(08)
[7]不动产物权登记中的利害关系人[J]. 陈烨. 中国房地产. 2013(17)
[8]论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与构成要件[J]. 程啸. 法学家. 2011(05)
[9]论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法的基本原则(二)[J]. 程啸. 中国房地产. 2010(09)
[10]不动产物权登记瑕疵的法律救济制度研究[J]. 周佑勇,尹建国. 江海学刊. 2010(01)
本文编号:363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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