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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体制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18 11:57
   侦查机关的职能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逐渐呈现新的态势,使得案件侦查难度加大,我国现行侦查体制在面临新的犯罪态势时其局限性已逐渐开始暴露,外在表现为对案件的侦破工作呈现疲软乏力。在我国当前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侦查体制改革作为其中一个环节,也面临着改革的内在动力与外在需求。本文拟从深化改革的大背景及新时期犯罪的新态势作为出发点,通过梳理我国侦查体制的历史发展,分析现行侦查体制存在的问题,对各地改革实践进行调研,借鉴域外相关制度成熟的改革经验,结合多学科的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分析我国侦查体制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为完善我国侦查体制改革提供建议及进路。文章主要按照以下结构展开:第一章为导论,主要从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进行研究和阐述,分析国内外关于侦查体制的研究现状,并对本文的研究方法进行描述,国内对侦查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是以我国不同时期社会形态下进行的改革为主要依据,而国外对侦查体制或警察管理体制的研究成果则较少。第二章为我国侦查体制的历史沿革,从我国侦查体制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将我国侦查体制的发展历程分为初步构建期、巩固发展期、改革探索期,并对不同时期我国侦查机关内部诸如侦查机构、侦查人员专业化发展、侦查队伍培养机制等进行描述,并对历史上我国侦查机关尝试的改革如责任区刑警队的建立及侦审一体化改革等措施进行评析,分析其利弊,以期对后续侦查体制改革提供经验。第三章为侦查体制现状及改革实证评析,对我国现行侦查体制进行描述,并分析现行侦查体制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犯罪所呈现的不同形态造成的影响,使得其逐渐无法适应当前的犯罪形势。基于此,各地侦查机关尝试对现行侦查体制进行改革,通过对各地改革实践进行调研,总结改革过程中的利弊得失,分析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尚未突破的难点,对后文改革的构思形成指导。第四章为域外侦查体制比较考察,对域外包括英国、美国、日本的侦查体制或警察制度进行分析,通过研究美国侦查体制概况及英国侦查体制发展概况及动向,日本警察管理体制发展的历史节点及事权划分,形成对我国侦查体制改革的启示与借鉴。台湾作为我国领土的一部分,然而其侦查体制与大陆侦查体制隔绝多年,缺乏交流与沟通,各自走上了不同的体制道路,因此通过分析日据时期及1945年至今的侦查体制以期对我国侦查体制改革提供建议。第五章为侦查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是对作为研究工具的理论基础进行概述与厘清,包括整体性治理理论、组织结构变革理论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针对的是组织结构宏观层面的治理机制,组织结构变革理论针对的是侦查机关内部的机构进行整合从而促进其效率,人力资源管理理论针对的是警力资源的职业管理及职业规划,从人本角度出发,促进警察职业化的发展。第六章为侦查体制改革的完善进路,分析我国侦查体制改革的目标及原则,遵循渐进性、系统性、本土化及统筹协调等原则,通过改革实现深化侦查体制改革、提升打击犯罪效能、优化侦查资源配置的目标,对侦查体制改革的思路进行整体把控,进而从顶层设计、运行机制及主要措施等方面对我国侦查体制改革的路径进行完善。
【学位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631.2
【部分图文】:

相关文献,单位,趋势,发文量


图 1.1 1988-2018 年侦查体制相关文献发表数量及趋势(单位:篇)对研究文献的搜索以 2018 年为时间结点,历年发文量如图 1.1 所示。发文数量是衡量一个研究领域发展势态的重要指标,梳理检索到的有效文献,在研究初期,相关理论基础缺乏,政策不明确,研究队伍薄弱,学术根基不牢,论文发文量很低。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机构的加入,研究进入了成长期,发文量快速增长并逐渐趋于稳定。由图1.1 可以看出,最早的相关文献始于 1988 年,而后研究文献的数量并非随年代变化呈现线性发展,而是上升之后又适度回归,最后趋于平稳,经历了起步探索阶段(1988-1996),快速增长期(1997-2004)和平稳发展期(2004-2018)三个显著阶段。通过分析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对相关研究的机构也呈现集中趋势。对研究机构进行共现分析可以反映该研究领域的核心机构及其合作强度,利用 Citespace 软件生成侦查体制研究机构共现图谱(图 1.2)。通过对研究文献的统计可以看出,研究的主要机构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主,部分省份的公安机关以及警官学院也为该研究做出贡献,除此之外,部分地方高校[9]大学等也发表论文54 篇。

知识图,共现,研究机构,刑事犯罪


图 1.2 侦查体制研究机构共现知识图谱 国内研究综述.1 关于侦查体制改革必要性的观点这方面的成果主要集中在 1987 年至 1997 年公安部召开“全国刑事侦查会议”之在阐述侦查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时,主要是通过分析刑事犯罪的发展趋势和侦查工在的诸多问题来说明改革的势在必行。首先,刑事犯罪活动的现状和趋势。许多都把刑事犯罪活动的现状和趋势作为导致侦查体制不适应新形势的一个重要原有的学者认为,从宏观来看,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财、物的流动,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的重大变化,使得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反映刑事犯罪领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其一是刑事案件上升,大案突以贵州省为例,案件总数和大案数自 1983 年“严打”以来,除了 1984 年呈下降后三年均呈上升趋势。其二是刑事犯罪主体有几个明显变化:主要变为犯罪低龄作案成员中农民占比例大、社会闲散人员所占比例逐步上升、“两劳”人员重新

打击犯罪,案件,公安改革,办案质量


从而保证侦查工作的效率。“侦审合一”作为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在其改革之初确实体定的优势,并且对打击犯罪有了初步的效果。“侦审合一”改革后,警力增加工,保证其工作的覆盖面,消灭了空白点,消除了警内推诿和扯皮现象,提高率和侦查破案的水平;破案责任制的实行也使得公安侦查破案、追捕逃犯和摧罪的能力有所增强;工作形式的改变提升了公安干警打击犯罪的意识,同时消、预审两部门在案件移送过程中的“摩擦”和“内耗”,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而对于打击犯罪方面,据笔者查阅资料并对 1997 年到 2002 年的案件进行统计,四类暴力案件(即抢劫、强奸、杀人、故意伤害)在公安机关立案案件数中逐年下降,分别所占比例为 1997 年的 8.42%、7.52%、7.10%、5.08%4.63%,奸案件为例,案件数量由 1997 年的 40699 件下降到 2002 年的 38209 件,所占 1997 年的 2. 52%下降到 2002 年的 0. 88%。包括检察系统在内的破案数、批捕送起诉等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1]这些均体现了“侦审合一”制度在当时关打击犯罪能力的提高。

本文编号:284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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